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吗?无效劳动合同是如何定义的?
2023-06-05 08:55:19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北京劳动合同工资最低标准
1.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月不低于1720元。
2.小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日:由16.9元/小时提高到18.7元/小时;
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0.8元/小时提高到45元/小时。
二、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吗
基本工资和固定工资都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而言应该区别不大,但从法院审判而言,一般是写基本工资较多,基本工资一般是法律上的标准工资或者正常时间工资。法律快车提醒您,这样的约定只要是为了减少加班工资支付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工资的支付,一般而言对劳动者不利。固定薪资政策的优点:
1.易于操作,且计算方式简单;
2.劳动者的收入有保障,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
3.便于工资进行调整,减少抵触情绪;
4.适用于工作内容重复性高的岗位。
三、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